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司法动态
当前位置: 主页 > 司法 > 司法动态 >

司法巧调解 “惹事墙”变回“和睦墙”

时间:2011-10-17 18:00来源:大河网法制频道讯
作者: 中国法律网
    商都网法制频道讯:  “都是这堵墙惹的事,真的感谢你们司法所,为我们解决了后顾之忧!”这是发生在巩义市大峪沟镇大峪沟村村民连某与张某两家的一件事。
    事情还得从老一辈时说起,在连某与张某都是孩子时,两家几代人就一直生活在一起,只有一墙之隔,彼此相处和睦,十分友好。当时在双方父辈活着的时候,其中一方为了方便,便和另一方协商搭一面山墙,双方均表示同意,这些年来彼此也都相济无事,和睦的相处着。张某家因房屋破旧、漏雨无法居住,于是跟连某商量想过一段时间重新翻改,连某说翻改可以,但这面山墙不能动它,张某一听不乐意了,认为这墙也应有自家的一份,双方争吵不休,经大峪沟村调委会调解多次无效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找到大峪沟镇司法所,申请调解。
    调解中,大峪沟镇司法所工作人员让双方出示原始证据,双方均无《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地产权证》,现在勘察,从房屋的前墙来看应属张某所有,从房屋的后墙看应属连某所有,无法认定权属。在这种情况下,司法所工作人员运用“情理交融法”又称“换位思考法”的调解方法,从相邻关系入手,对双方分别进行了法律知识宣传,并以有利于两家今后生活、生产的原则,提出了调解意见。让双方都让出这一面山墙,并且要求两家无论谁重新建房时都要离此山墙20厘米,以后形成一条淌水沟,留作两家共同出水,永久不得侵占。双方对司法所提出的意见,都表示能够接受。




责任编辑:王霞(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推荐内容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