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购房流程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购房 > 购房流程 >

慈善捐助可否附加合同成立条件

时间:2011-12-12 16:07来源:老鱼家的戏 作者:蕊蕊 中国法律网

    慈善捐助可否附加合同成立条件

    来源:互联网 作者: 时间:2011/11/04 推荐合同法律师: 从法律性质上来说,包括捐资助学在内的慈善捐助属于特殊的赠与行为。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 由此可以看出,赠与是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赠与必须有特定的对象,是赠与人与特定受赠

      从法律性质上来说,包括捐资助学在内的慈善捐助属于特殊的赠与行为。

      我国《》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

      由此可以看出,赠与是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赠与必须有特定的对象,是赠与人与特定受赠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如果仅有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的意思表示,赠与合同还不能成立,还必须有受赠人接受的意思表示。

      而慈善捐助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发展社会公益事业或资助不特定的社会成员, 房地产法全文 。而无偿地向公益性社团法人和事业法人或代表受资助不特定人利益的临时机构捐赠资金或实物的行为。由于慈善捐助针对的是不特定人,因此与一般的赠与行为不同,属于特殊的赠与行为。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领结婚证需要多少钱。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履行义务。如果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慈善捐助作为赠与的一种特殊形式,可以是无的,也可以是附条件的,只要所附条件不违背法律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即应得到双方的尊重和遵守。即使捐助双方并没有明确的附条件约定,但根据捐助行为的性质,双方之间亦存在隐性的条件,如助学捐助,捐助人的目的无疑是要求善款要用于完成学业而不能用作等,对此,捐助人有权请求受助人实现或请求有关慈善机构督促受助人实现其捐助的目的。

      因此,如果要求受助大学生回捐,所附加的条件并不违背公序良俗和法律规定,也符合我国爱心传递的道德要求,有利于慈善事业的发展,是完全可行的。

      而企业家与贫困大学生结成帮扶对子,即“一对一”、“面对面”式的慈善捐助,属于典型的赠与行为,捐助方完全可以附加条件,要求贫困大学生写信或打电话汇报学习生活情况,以保证善款不被挪作他用。当贫困大学生不履行这些义务时,捐助人不仅可以终止继续捐助的行为,还可以撤销此前的捐助。

    中国法律网合同法频道为您整理 相关知识,栏目分类齐全,欢迎浏览,感谢您的访问。

    相关文章
    ·
    ·
    ·
    特别推荐
    ·

      无须注册,快速提问。律师免费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温馨提示:由于无法获得联系方式等原因,本网使用的文字及图片的作品报酬未能及时支付,在此深表歉意,请作品相关权利人与中国法律网网取得联系。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 ·
      • ·
      • ·
      • ·
      • ·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