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 0 分 - 提问时间:2011-11-17 00:12:46
离婚后的房产过户及银行还贷问题标签:【 】 2000年以丈夫名义在海口贷款20年买了一套住房。2004年经法庭调解离婚,明确离婚后由原告负责配合被告在三十日内将该房顶的购买人变更为被告(本人)。由于前夫过去工作繁忙,办事拖沓,现仍未履行法院的调解义务。被告本人念在夫妻情分,不愿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前夫把所有的关于该房产的资料、凭据和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都交给我让我去办理过户及关于该房产的相关事宜。因本人在三亚工作,一直没有时间在工作日内到海口办理此事,现急需一笔钱购置单位无贷款的住房。城市规划 。特问律师:1。我把该房的贷款余款还清后,是否能拿到房产证?2。我该凭借什么手续,如何办理该房产的过户?3。过户后,我是否可以到银行办理抵押贷款?前夫目前在国外工作,很难联系到他本人。我大概需要多少时间能办理好如上手续?非常感谢律师您的给力回答!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