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受理行政裁决申请的情形来源:中国法律网 作者: 时间:2011/07/19 推荐损害赔偿律师:看看2011工伤保险待遇。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予受理行政裁决申请: (一)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提出行政裁决的; (二)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拆迁当事人的; (三)拆迁当事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发生合同纠纷,或者行政裁决做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事由再次申请裁决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管理部门不予受理行政裁决申请: (一)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提出行政裁决的; (二)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拆迁当事人的; (三)拆迁当事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发生合同纠纷,或者行政裁决做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事由再次申请裁决的; (四)房屋已经灭失的; (五)管理部门认为依法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转载]侵犯商业秘密民事侵权和刑事犯罪构成要件法律分析。 对裁决申请不予受理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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