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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福州阳光城业主维权,是否关乎百姓民生

时间:2012-01-29 17:34来源:沐语 作者:刘亦菲芳 中国法律网
福州闽侯阳光理想城、阳光新界业主集会于2011年12月17日顺利举行,会上根据多人数的意见进行公开商讨并形成共识:

一、降价是市场行为,但是,阳光城置业是否都口头承诺过:"我们是上市公司,不会跌!我们是上市公司,品质不会有问题!你们再不买下期会涨得更厉害"你们的员工就代表你们集团的意思,请不要说各别员工的口头承诺不代表我们公司。如果你们提前告诉我们"购房会降价,入市须谨慎",那么我们还去购买是我们自己的责任。

"我们支持降价,但我们要求补差价!"

二、捂盘行为。很多购买阳光城的业主都有遇到过的情况。3号进去说608没有了,三十几号进去就有608。排在前几十位的进去说三楼没有了。结果排在很后面一位大姐在售楼部大吵大闹一下,就给了一套三楼的房子。

三、阳光城是个极不守承诺的公司。一期业主是深有体会的。所有一期业主都曾经历过的,在购买时置业承诺9.7折。于是大家都拖家带口过来排队,学习房地产。排了两天两夜,等排到自己时,大家都是急忙忙地签下了合同,所有排队买房的人都深有体会,排到自己的时候你只能快速报出房号,快速签定合同,要不就被抢了。当大家都签下后才知道合同上9.7折被改成了9.998折。这是严重的欺诈行为!

四、对外宣称特价房,但是有很多人过去会被告之这一栋这一层没有了,只剩下这一号房了,!于是很多人买了,以为捡到便宜了。但据我们所知还有!另外同一栋楼,有人买矮层还,有的人买高层却!

五、10月或11月初买房的人估计很纠结。尤其是47坪的,最高价标到一万三四,有的人一万三购买了,结果才隔一周就降到或者更低。有的人才刚买隔天就降了!这样的同志有没有?!

纯粹的价格欺诈。看看房地产。《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这种价格违法行为通常称作价格欺诈行为,又称欺骗性价格表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阳光城如此不守信用,http://www.5law.cn。如此随意定价,大家还相信阳光城吗?还敢购买阳光城的房子吗?另外建议大家购买前去工地实地看下,许多房子不见光,根本不阳光!今年你们买了特价房以为是特价吗?明年他们定价到8、9千都是有可能的!谁敢买?!再买再降!

现在,我们必须团结。这是我们父母或者是自己大半生的血汗钱!我们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及各自的父母一点一滴地积累被这样无情地吞噬而坐以待毙吗?!

我们呼唤前期被降价业主,呼唤所有被阳光城欺骗的业主,

六、业主强调:如果开发商涨价,那是他们受益,我们又不能把房子进行买卖,凭什么补给开发商,如果涨价可以随意买卖我愿意签订涨价补开发商钱

以上真实报道想通过网络向恳求国家上级领导为人民做主!这是老百姓一点一滴地积累的血汗钱!恳求各级领导能为民做主,人民感谢祖国感谢上级领导,感谢政府,感谢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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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TV网友9a9i9y0发表于2011-12-2714:53



房地产商为了卖房

价格欺诈



为什么国家限制房价的时候

都没有考虑到买房的老百姓

至少也要出个政策维护下这部分老百姓的利益



2011维权时代的来临,老百姓为什么闹房当今世界最受伤的人是谁?答案是:80年代的刚需吧!



这些开放商,就会坑我们老百姓了,希望有关部门,能出来说说话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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