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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真高兴
我今天真高兴
作者:孙连波 时间:2010-07-08
今天是我最高兴的一天,因为我体会到了一位律师的快乐—那就是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实现了自己的价值,为社会作出了一点贡献。 事情是这样的,上两天我在中国法律网上看到一条咨询的,内容是:悬赏0分 - 提问时间:2010-07-06 09:01:38 学生一次性交的赞助费若中途转学赞助费能退还吗 我儿子是德州某小学一年级学生,因全家搬迁需要转学,因为是外地户口,入学时一次性交了5000元赞助费【不交赞助费就不能入学】,现在孩子需要转学,只上了一年,对于房地产。学校是否该将其余五年的赞助费退还给我? [山东 - 德州] 投拆 找德州消费者权益律师 消费者权益知识 收藏此问题推荐德州律师德州白化勇律师 德州孙连波律师 德州刘富军律师 最佳答案 [山东 - 德州] 孙连波律师[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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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07-06 10:34 应该退还。 回答者:孙连波律师 律所:山东众成仁和(德州)律师事务所 解答积分:1175分 相关问题更多相关问题>> 当事人找到我,我说,学校收取捐资款式违法的,你可以要求退还,并给他介绍了法律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第五十六条 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 第三十六条 学校、教师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以及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和学校实际接收人数,及时足额向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校拨付教育经费。 通过我的介绍,当事人十分满意,并找学校交涉,今天,当事人高兴的打来电话,说学校已经退给他款了,他十分感谢我,说;“以后,在遇到问题,还来问我。”都说:“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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