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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地税部门想钱想疯了!(实施严厉的房产个税手段)

时间:2012-01-31 17:19来源:刘医生 作者:雁去无声 中国法律网
[原创]桂林市地税部门想钱想疯了!(实施严厉的房产个税手段)(6/1163)

据了解到,桂林市从2011年7月1日期实施个人二手房产买卖,个税实施办法,(由原来的,普通住宅未满5年的出售,按照差额20%和或者不能提交相关原购房发票的全额1%增收),现在2011年7月1日起施行,一律按照差额20%增收,取消全额1%的选项,就是这一点引起大部分市民的不同反响,新的政策的实施总要给个过度起吧。

像今年的深圳施行的税费改革人家都有一个过渡期和公告出来,桂林地税这个政策出来,之前一点风声都没有,在广西地税网和桂林市地税网,关于这个新的政策文件都没有在网上公示和在媒体上提前公示,这样的做法缺乏民意,有点像是税务领导为了完成自己的政绩多收税,想怎么调税就怎么调,按照心情一样,没有开听证会和公示,和一个过渡期,想怎么做就这么做。

这个新政策出来后,桂林整个2手房产市场冲击是最大的,退单量大幅增加,法院房产纠纷估计也会排长队,估计会有一大半的中介房产公司要倒闭,失业人口大幅增加。

本人在广西地税网和桂林市地税网差不到这个新政策的一些文件相关的新闻,去地税部门了解到还有一个更可笑的是:比如1套房改房,比如90年的,按照桂林以前是买一手房改房是没有契税发票和不动产发票的,现在如果要卖,税务部门需要你提供当时的购房发票,才能抵扣原房产的原价值,这点真可笑,估计大部分的老百姓90年那时候的发票谁还能留到现在,税务部门这个解释真是相当的可笑和无语,有点无脑。如果不能出示相关发票就要按照现在的房产评估价或者最高交易价按照20%增收个税,估计是桂林政府和地税部门想钱想疯了,才想出这样缺德的政策出来。

实际上每次一个新的房产政策改变多出来的税费,估计90%都是由购房人承担,房地产。现在这个新政策出来,那就要逼着广大老百姓去购买一手房新房,那么开发商又要笑歪了嘴,同样房价又要创新高,这样在新楼盘周围的2瘦房源同时也会创新高,到头来还是老百姓买不起房!

总结起来,以后税务部门要向点更好办法把个税必须要房东承担这点要想到点子上,一味的提高税费,同时都是要买家承担,在严格的税收都有漏洞,不要太独断,要多帮老百姓想点办法,(比如老百姓拿不出原始发票怎么办呢,大部分2手房都有几十年的房龄谁还留着原始发票,档案馆也差不多这是历史原因)要多开听证会和给广大市民有个过渡期。

大家如果喜欢,麻烦帮顶下转帖,希望纠正这样的霸王行政方式!

先自己顶下!(补充下现在桂林的房产过户税费:桂林早就按照最高价收取税费了,只要买卖价和评估价那个最高就按照那个价格作价收取(现在桂林实行评估备案制度,如果评得低一律不能通过),契税首套房90平方内1%,90-144内的按照1.5收取,144平方以上的按照3%收取,不是首套房一律按照3%收取契税,营业税:未满五年一律按照全额5.5%收取,个税就是文章中那样收取,以前可以选择,能提供原始票据可以按照差额20%收取,不能提供票据的可以按照全额1%收取,现在取消了全额1%,只要不能提供票据的一律按照全额20%收取。这样就是主要的也是最大的税收了,其他的税都是小钱了。

实际上每次一个新的房产政策改变多出来的税费,估计90%都是由购房人承担,现在这个新政策出来,那就要逼着广大老百姓去购买一手房新房,那么开发商又要笑歪了嘴,同样房价又要创新高,这样在新楼盘周围的2瘦房源同时也会创新高,到头来还是老百姓买不起房!

自己顶下!(补充下现在桂林的房产过户税费:桂林早就按照最高价收取税费了,只要买卖价和评估价那个最高就按照那个价格作价收取(现在桂林实行评估备案制度,如果评得低一律不能通过),你知道房产合同纠纷 。契税首套房90平方内1%,90-144内的按照1.5收取,144平方以上的按照3%收取,不是首套房一律按照3%收取契税,营业税:未满五年一律按照全额5.5%收取,个税就是文章中那样收取,以前可以选择,能提供原始票据可以按照差额20%收取,不能提供票据的可以按照全额1%收取,现在取消了全额1%,只要不能提供票据的一律按照全额20%收取。这样就是主要的也是最大的税收了,其他的税都是小钱了。

支持楼主意见,现在老百姓是越来越买不起房了,桂林房价会突破1万吗?

和英国等国比低多了。别人是净赚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交税。还不算每年的房产税呢。对待炒房不打击怎么行。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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