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李甲和刘乙为准备结婚,以两人的名义采用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了一套房产,并登记为两人的名字。 2009年,李甲和刘乙因为资金问题,准备在房屋中介的主持下卖掉此房产,当时作价为47.8万。 2009年,李丙在房屋中介看到李甲和刘乙卖房的信息后,准备接手。 2009年,在房屋中介的主持下,李甲和李丙签订了《房屋买卖(置换)合同》(见如下附件),但合同上只有李甲和李丙的签名。 双方基本约定如下: 1、合同签订后李丙随即入住,并且李丙在入住后将本是毛坯房的房屋进行了精装修。 2、合同签订之后,李丙缴纳了定金8万元整。 3、该房产每月应换银行的贷款继续由李甲和刘乙支付,事实上http://www.5law.cn/info/minshang/goufang/goufangliucheng/2012/0118/117794.html。只是在李甲和刘乙将按揭贷款还清之后,在得到房产证之后,在合同签订双方办理变更登记时,李丙将剩余款项缴纳完毕。 目前形势: 1、李甲和刘乙基本将贷款清偿完毕。 2、2010年,本地房价飙升,李甲和刘乙拒绝办理变更登记。 3、刘乙现在以李甲无权处理共有财产之名将李甲和李丙告上法庭。(而且事实上,刘乙也一直未有任何出面) 4、合同上只有李甲和李丙的签名。 5、中介支持李丙。 附件: 合同文本扫描件及其他书证查看点击: izyk/blog/item/e84a4da37dd09198d0.html 1、李甲和刘乙是否已经结婚(在登记后且已经开始按揭)?如果是,很遗憾的通知你:李甲和李丙的买卖协议无效(我个人猜测你是李丙一国的)且李丙也没有取得该房屋所有权(如你所说,房屋要等按揭付清后才有房产证)。 2、根据婚姻法(当然是中国的)相关司法解释,夫妻双方一方擅自处分另一方的共同财产的,如果有证据证明另一方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另一方不的以“不知道”对抗善意第三人。(从事务审判的角度来看)如果是这样,你方还有机会。 3、如你所说,是中介主持下进行的买卖协议。应当可以视为夫妻共同处分财产。如果不行,你可以起诉中介居间合同纠纷。。。讨回一点违约金。。。。 4、以上如果都行不通的话,那我只好劝你就当是上了一堂法律课吧。。。。。。。。 甲方明显是两个人,合同上只有一个人的签字是硬伤,即使刘乙知情,从合同签订到现在才1年多,人家可以以共有权人的名义,主张合同无效,当然了,而李丙必然要为其签订合同中的不谨慎付出代价,只是即使该合同无效,这个签订合同的李甲要赔的可不是8万.除非李丙能证明刘乙是同意的,就现在的证据,我无法得出这个结论. 当然还有一个办法,只是理论上的,实践上没有操作过,共有理论上是分为按份和共同,而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视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自己的份额有权处分,而本合同是出让房屋所有份额,而李甲拥有50份额,属于合同部分无效,那么对于李甲来说就不是合同无效,而是违约责任了,当然即使这样也不能强迫李甲去做房产变更,事实上在很多商事交易中,故意违约支付赔偿金的大有人在,这也是一种经营手段. 就本案来说,能确定违约责任已经是对李丙最有利的一种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