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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研究

时间:2012-02-01 09:11来源:小智 作者:胡献当 中国法律网
我今年花11个月写了房屋拆迁研究,想为国家在物权法条件下与时具进地加强拆迁立法作点贡献,现寻求出版帮助,摘有绪论如下:

人类社会浩浩汤汤向前发展,一直在不停地建设。近几十年来,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发展建设得格外快。所有的发展都得基于历史的存在,都有一定的空间。于是不破不立,有建设就不可避免地有为建设行为腾出空间的房屋拆迁问题。在经济建设领域里,新的事物要出生,旧的事物占据着其将要生存的空间,不肯自觉地让出来。--怎么办呢?--只能通过利益的置换,不让原先曾经合理地存在着的权利人的利益受损害,甚至有一点额外的收益,才能让先在性的权利主体自觉自愿地让出其空间来,新的事物才能顺利地出生。

于是为着存在的空间,先在的权利主体与后生的权利主体进行利益的博弈。在巨大的复杂的房地产利益面前,房屋拆迁变成了使用博弈论的战场,成了"天下第一难事",倍受社会关注。我国《物权法》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可是与之配套的《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却拖了四年还没有修改颁布出来。原2001年《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明显存在着与《宪法》、《物权法》、《行政许可法》等上位法有关规定不相符的在方。虽然国家有关部门宣称"在新《拆迁条例》未颁前,原2001年《拆迁条例》继续有效",但老《拆迁条例》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倍受非议,于是我们的房屋拆迁工作就出问题了,近几年来发生了好多"最牛的"事件、暴力事件、自焚事件、群体性上访事件,成了社会非常关注的焦点。

在拖了这么长时间,付出了这样惨痛的代价之后,人们不禁要问:房屋拆迁立法为什么这样慢,这样难?凭心而论,目前我国的房屋拆迁,从立法的理论研究到具体操作实践上都有许多问题没有弄清楚。国务院法制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出来好久了不见下文,还被认为是"闭门立法"。直接的表面的原因,是难以科学而又合理地界定"为公共利益的需要"的具体内容。可是往深入里想,还有一个更重要的问题--商业性建设行为的房屋拆迁工作该怎么办的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我们的房屋拆迁立法就存在基础性的严重问题。

窃以为,国务院法制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是根据《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而制定的,明显不适用于商业性房屋拆迁,不能涵盖全部房屋拆迁情况,明显存在立法缺陷,要通过肯定有困难。这是我们立法方面的问题,既然已经在《物权法》中将房屋拆行为区分为"公共利益需要"和"非公共利益需要(商业性)"两种情况,就不能只就其中一种情况进行立法。如果征求意见稿真的立法通过,就会出现要么"公共利益是个筐,什么都往里面装"的现象,要么商业性建设的房屋拆迁工作无法做的艰难局面甚至死亡局面。--我们怎么能够不就商业性房屋拆迁行为进行立法呢?怎么能够不给商业性房屋拆迁行为一条路走呢?在商业性房屋拆迁行为无路可走的情况下,"为公共利益的需要"的拆迁行为又怎么会走得好呢?也许"为公共利益的需要"的房屋拆迁行为之所以难以界定的一个重要障碍,就是商业性房屋拆迁行为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无路可走。

解决问题的办法很明显:既然我们在法律上生出了两条腿来,就要用两条腿走路--也就是说我们必需给商业性房屋拆迁行为一条路走。当然,对于这条商业性道路,我们可以设置比较严格的法律条件来限制并规范之。在此观念的指引下,我宏观性地构想"物权法条件下的商业性房屋拆迁"模式,提出以民事协商的方式开展模拟拆迁,到一定比例时转换为征收性房屋拆迁的整体拆迁思路;后来我把它写成论文发表在《湖南城市学院学报》2008年第二十九卷上的论文,获湖南省建设厅该年度优秀论文奖;然后以价值分析的方法对房屋拆迁进行实体研究,再后来还借助博弈理论对房屋拆迁进行博弈研究,在此过程中深入研究了许多房屋拆迁的细节问题,努力完善前面所提出的宏观构想,以期寻找到一条全面解决房屋拆迁问题的路子来。

真心地期待着新的《房屋拆迁条例》早日出台。之所以说它"新",是它应当符合《物权法》充分尊重并保护公民物权的新的法律要求;当然,它也还要适合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现实的发展需要。

真心地希望新颁布的,既符合《物权法》充分尊重并保护公民物权的新的法律要求,又适合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现实的发展需要的《房屋拆迁条例》的具体实施,在其法律秩序下使得公民个人及其家庭重要财产的房屋被拆迁时,处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状态,并在此基础上重建我们社会的财富观及其基础上"创造财富、尊重财富、积累财富、利用财富"的新的行为秩序,重建我们的价值观,促进我国传统文化的现代化大发展,为推动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出应有的贡献。

我来自吉林省四平市,我的财产被政府以《会议纪要》的形式给剥夺了。到现在已经5个年头过去了。省法制办下达整改意见。到四平却变成了一纸空文,我就没见过这样的,他们先把我抓起来,然后不批捕。检察院下达不予以批捕的意见。他们没有放人。而是给我换了一个罪名继续关押。足足关了我半年之久。等我出来的时候才知道我的房地产开发公司被政府卖给了另一家公司。我却什么都没有得到,这不是光天化日的明抢豪夺么?怎么政府违法就没有人管了么?我在网上发帖子被删,给焦点访谈打电话他们不给报道。老百姓说句话就这么难么?是不是得走极端路线才能有人关注呢?这是什么国家啊?党的政策市好的,可是到了下边怎么就变了味了呢?可能一起起极端的案例都是这些贪官给逼出来的。政府不作为,百姓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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