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湖北 详细提问:1998年我和前岳父共同在出资在属村集体发给前姨姐名下的土地上建了一栋365平方的三层楼房,2004年我和前妻离婚时他们将他们所属部分无条件赠与我和前妻,并且在公证处办理了公证,我和前妻离婚时将我们所受赠的房产转赠给我们的小孩,将小孩判个我抚养,前妻不出一分钱的抚养费,现前岳父搬进该房屋居住,并将其它的空房用于出租,请问我能不能以小孩的名义收回该房屋、 作为法定代理人和监护人,你有权利也有义务在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通过各种合法途径代为维权。 简言之,你可以以小孩的名义收回房屋、要回已得房租。 您好! 我国《合同法》第188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我不知道租房知识 。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因此,您可以以您小孩的名义向您前岳父主张权利。 四川英特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张涛律师 联系电话:028- 首先,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即您同样也是其监护人。 依据《民法通则》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第十八条:"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其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在赠与一方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即您可以以您孩子的名义向其主张收回该房屋。 依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卢彦民律师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 1、从赠与关系上分析,前岳父母将房产公证赠与给你夫妇,并交付(是否办理物权登记?),你夫妇享有了房屋的所有权,包括处分权。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依法是不能撤销的。 2、从婚姻关系上分析,你夫妇协议将房产给孩子,只要履行法定交付手续则孩子成为房屋的所有权人。 3、因孩子尚未成年,约定由您行使孩子抚养权即监护权,在孩子利益受损时,您有权利也有义务保护孩子的财产不受损害,并代为行使权利。 山东亚和太律师事务所慕香英 您好! 首先,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即您同样也是其监护人。 依据《民法通则》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第十八条:"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其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在赠与一方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即您可以以您孩子的名义向其主张收回该房屋。 依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卢彦民律师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