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知识:国有土地所有权是怎样定义的来源: 作者: 时间:2011/06/07 推荐房地产律师: 国有土地所有权是指国家代表全体人民对其所有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一)城市市区的土地;(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国有土地所有权是指国家代表全体人民对其所有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 根据《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三)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国有土地是指由国家享有土地所有权的那一部分土地。国家是国有土地唯一和统一的所有者。唯一性和统一性是我国一切国家财产所有权主体的基本法律特征。国家所有土地主体的唯一性决定了除了国家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成为国有土地的所有者。国有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和个人使用,但无论是何种性质的使用,都不能改变国有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国家所有土地主体的统一性,要求只有国家才能行使国家土地的所有权,其他任何单位非经国家授权或批准,不能行使国家土地所有权中的任何权能。 根据法律和我国现行的政权体制,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是国家所有土地的唯一代表。 《土地管理法》第2条规定:“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务院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国有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具体形式上,可以由国务院直接行使,也可以委托地方人民政府或国有公司行使。 在法律上明确国务院是国有土地所有权代表,一是表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是国有土地所有权代表,只能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处置国有土地;二是明确国有土地的收益权归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有权决定国有土地收益的分配办法;三是赋予中央人民政府对国有土地资产的经营管理职能。地主体的统一性,要求只有国家才能行使国家宛。这点也很要紧,防止中介和房主办事拖,招致房子办不上去,真相买二手房买方是弱势,合同上有裂缝也是买房晦气;要特?注意按揭无法如约办上去的状况,买房人可能在合同中事前阐述,确立一个期限,假若由于客观原因到期未能统治按揭,两边可能协挽救决 [五]付款方式:假若是存款,拿房本的时间会长一些,但肯定写进补充协议多久能办上去,假若中介不让写,你还是?买了,他们最喜爱骗公共签了合同,然后逐步办,有半年办不上去的。这样买房者每天都在惦念房子会不会出题目,会不会受愚,很费元气?心灵。假若是付全款,肯定不能在拿到钥匙和房本前把中介费都付了,还是那句话,唯有钱在本身口袋?说话才硬气。有的中介一旦中介费到手了就什?都不论了,让买房者本身跑这跑那,恐怕付钱后?度180度大调动,不再接你电话,问什?都不通知你了,记住:不拿到房本就不能把钱全给进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