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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法律

时间:2012-02-12 12:33来源:丹妮 作者:胖胖 中国法律网
好,我是浙江的,前3个月前来到四川泸州开了个门市。这个门市是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我们合同签的是2年,(2009.7.1-2011.7.1).可才过了两个月他们说房子已经卖了,要我半个月内搬出去.可我以前问过他们,他们都说还没卖.我是跟另一个店主转让过来的,转让费就,还加上装修2300.我想过去告他们,可别人都说你到他们的单位去告他们,谁会理你.我是刚出门创业的人,这2万多场面钱,是我幸幸苦苦打了4年工才积下来的.我不甘心就这样没了.法院本身就是为人民主持公道的机关,现在竟变成了骗人的机关,这种事我还是头一次碰到,我相信在中国也很少见.前两天他们来说房子卖了,叫我们搬出去,我就跟他们吵起来,说他们这是骗人,他们理都不理我.合同上签要是双方不协商,要到他们的机关单位那个部门解决.我想他们早就有把握了.我这刚出来的年轻人,是不是就没办法他们了吗?
你可以法院回避的理由,直接到上一级法院起诉。权利是要靠自己争取回的!天下还是有说理的地方。

这种情况,法律有规定,有“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意思就是他们把房子卖了,不影响你的租赁合同的效力,你可以继续承租,知道合同期限届满。房地产。要是他们硬是违反合同,不让你继续承租,你的损失他们都要赔偿。如果要告他们,不在他们法院,向他们的上级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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