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您百忙之中,关注我们的问题。
我在山东济南某KFS所开发楼盘购买某室。依照购房合同,KFS应在2007年11月30日交付,2007年12月1日开始进行收房工作,经济适用房。但是房子有质量问题截止到2008年1月10日不能收房。
我有几项不明之处想咨询:听听糖尿病的食疗。
1. 我向KFS所要相关房屋遵循标准,KFS未提供,KFS是否应该提供?
2. 现在我厨房有一角被消防管道占用,购买时KFS未说明消防管道占用厨房面积。此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 房子洗手间天花板有渗水、滴水现象是否为质量问题?
4. 2008年1月5日查看我们楼下洗手间房顶也有阴水现象,不知道是否为房屋质量问题?
5. 暖气片有漏水迹象,KFS是否应该修复后重新进行暖气试验?
6. 房间墙壁平整度有超过7mm的地方,是否为质量问题?
7. 房屋有空鼓部分,KFS给修复了,但是截止到2008年1月5日修复部分未干,我想应该不能确认是否确实修复完成,不知道我的想法是否正确?
8. KFS是否应该给我方提供修复完成通知、相关房屋标准和修复后的质量检测报告?
9. KFS多次电话通知我方,说其已经修复完毕,但是我们去后发现很多问题未曾解决。我给KFS发过六次传真,要求KFS给一个书面的通知,但截止到2008年1月9日未曾收到任何相关修复完成通知、以及相关房屋标准或修复后的质量检测报告。
※ 我楼上也住已经收房,装修时破坏了洗手间防水,由于我没有收房,现在情况是否是应该由KFS公司处理,糖尿病如何食疗。我房顶漏水问题,修复完成后我才能收房?
※ 以上问题我不知道可以咨询那个部门特向贵处咨询。希望贵处可以指明我应该去何部门咨询相关事项。
感谢贵处给予的帮助。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