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在98年离婚,在离婚前有共同的一处房产.由于离婚父亲一次性给母亲10万元来了结母亲与那处房产的关系.后来父亲在99年再婚,婚后育有一女,我也判给父亲.07年父亲又买了一处房产名字也是父亲的,现在想把原来那处给我,我想问一下:原来那处房产和我的后母有关系吗?过户时是否用她到场签字?(房产证是父亲的名字但没做婚前财产公证)原来那处房产和我的同父异母妹妹有关系吗?父亲新买的这出房产我是否有继承权?如果更名是以买卖方式好还是赠予方式好,我听说赠予方式是可以撤消的 你爸再婚前的房产是你爸婚前的个人财产,跟你后母没有关系。只要你爸生前把再婚前的房产名确的赠予给你,那么这处房产就跟你同父异母的妹妹没有关系。你对你爸在新房中应占的份额有继承权。赠予的方式会好些,经过公证的赠予是不能任意撤销的。 1.属于再婚前的房产,系您父亲个人财产,与后母无关。 2.不需要后母签字,与同父异母的妹妹无关。 3.对新购房产享有继承权。 4.如果赠与是附有撤销条件的,那么条件具备可以撤销。买卖和赠与涉及纳税问题,一般赠与缴纳的税费多一些。 1、第一个房产,产权很清晰是你父亲个人的。 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因此,这处房产与你后母没有产权关系。 2、过户,虽然从产权关系上讲,只需你父亲一人签名即可,但是有可能在过户的时候,需要有你后母的签名或是确认同意。 3、新买的房产如果作为遗产,你是有继承权的,但是你的生母没有。 4、如果缴纳税费都是一样的,还是赠与方式好。无偿赠与的房产,如果办理了过户手续之后,就不可以撤销了。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http://www.5law.cn。 现在很多房产管理局都要求房屋赠与协议进行公证后才予以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这样房管局就把错误变更房屋产权的风险转嫁到当事人身上,从而将自己面临的风险降到最低。没有公证,房管局便不予办理房产过户。 建议先去当地房产局咨询下,是否必须通过公证才能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原来的房产是你父亲的婚前个人财产,和你后母及妹妹都没有关系,过户时也不用你后母签字。如何处理是你父亲的权利。更名以赠与的方式可以少花过户费用,赠与可以撤销指的是动产交付前,不动产过户前,如果动产以交付,不动产已过户,所有权就转移了,赠与当然不能撤销,除非你有虐待遗弃赠与人等严重情形。新买的房子你仍然有继承权。 可以上大渝网房产频道“购房全知道”问下专家的答复 没做婚前财产公正但可以证明是婚前财产的不视为婚姻财产,你父亲有独自处置权,与你后母无关,不用她到场签字,与你同父异母妹妹没有关系,新房有继承权,赠与方式比较好,但在赠与执行前你父亲有权撤销赠与 可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