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摄像头监管还待完善来源:福建之窗 作者:user3 时间:2011-06-20邻居:隐私权受侵犯业主:只为保门户而非“窥私” 本报记者姜福涛 本报讯自家一楼杂物间的铁门屡屡遭人“暗算”,西凤小区6号楼101室的业主想出了防范招术:在自家阳台外装摄像头监控杂物间情况。但是,101室业主的“妙计”很快招来邻居的质疑:这样不是将我们的隐私全给暴露了? 邻居:专利法全文。活动时遭“偷窥” 昨日,记者来到位于鼓楼区洪山镇的西凤小区。经仔细观察,记者看见了居民所说的“监控器”,它比商场中使用的摄像头稍小一些,安装在业主阳台的护拦外。这个外围裹着塑料布的探头,隐身在两支拖把下,刚好对着101室业主的杂物间。 小区居民告诉记者,这个摄像头是周六才调头的,以前这个探头都是直接对着小区门前的空地。 “前几天在楼下锻炼身体,突然发现2楼阳台的一个‘家伙’对着我,走上前一看,原来是监控器,镜头正对着我呢。”居民李女士说,“每天进出小区,它都对着我,我感到心里不大舒服。” 更多的居民抱怨说,他们在楼下一举一动都被“偷窥”了。“要是不小心裙子被风吹起怎么办?”“要是我们弯腰捡东西走了光,摄像头的主人不也能看到嘛?这样做是不是侵犯了我们的隐私权?”很多女住户这样说。 业主:安装摄像头只为保门户 “两周前,我家杂物间的铁门被人堵了两次,第一次被人用火柴棍塞得结结实实,当时还以为是有孩子搞恶作剧,可没过几天,门又被人用502胶水堵住了。”101室业主说。 101室业主表示,他家装摄像头只为保门户。他说,杂物间的门遭到两次“暗算”后,他家才在阳台上安了个摄像头,自从请来这个“保镖”后,一个星期过去了,没再发生过杂物间门遭到破坏的情况。“看来安装摄像头的目的达到了。” 警方:民用摄像头监管还待完善 针对个人安装摄像头的监管问题,记者昨日采访了市公安局政治部一名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民用摄像头是近几年出现的新事物,至今没有相关的使用、管理、购买审批等规定,对于民用摄像头的监管还有待完善。 对此,法律咨询网首席律师表示,如安装摄像头不是用来专门摄取他人的隐私,而是出于保护个人财产的目的,其本身不构成过错。另外,监控行为发生后,当事人没有将影像等资料对外公布,不构成侵犯肖像权,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是,当事人有积极避免这种情况发生的责任。(本报记者姜福涛) 点评律师 免费咨询 简介:蔡思斌,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专职骨干律师,从业十余年,办案实践经验相当丰富,办理了数百宗包括合同、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刑事等案件,办案力求“高效、迅速、缜密、周到”,坚持以专业的水准、热诚的态度和细致的作风,为当事人提供优质诚信的法律服务,深受众多当事人好评。...[] 上一篇: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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