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体大小:tT 一、商品房的产权办理,请提交以下要件: 1.《商品房买卖合同》、《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2.不动产发票;3.房产测绘平面图;4.购买方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5.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它文件。 二、拆迁交换的产权办理,请提交以下要件: 1.原《房屋所有权证》(含共有权证)、《拆迁安置协议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2.房屋补差发票;3.房产测绘平面图;4.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5.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它文件。 三、二手房买卖的产权办理,请提交以下要件: 1.《房屋所有权证》(含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双方签定的《房屋买卖协议书》;3.卖方提交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书、户口簿等),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以及夫妻二人到场签字;4.买方须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本人到场。5.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它文件。 四、单位存量房买卖,请提交以下要件: 1.《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双方签定的《房屋买卖协议书》;3.主管部门同意出售的批复4.出售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复印件;5.买方的居民身份证;6.付款凭证(发票)等;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它文件。 五、房改房买卖的产权办理,请提交以下要件: 1.《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3.卖方提交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书、户口簿等),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以及夫妻二人到场签字;4.买方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本人到场;5.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它文件。 六、房屋赠与的产权办理,请提交以下要件: 1.《房屋所有权证》(含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公证书》;3.赠与方应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4.受赠方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本人到场。5.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它文件。 七、房屋继承的产权办理,请提交以下要件: 1.《房屋所有权证》(含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公证书》;3.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4.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它文件。 八、离婚分割房屋的产权办理,请提交以下要件: 1.《房屋所有权证》(含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或《离婚证书》和离婚协议书;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4.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它文件。 九、房屋抵转卖的产权办理,请提交以下要件: 1.《房屋所有权证》(含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公证书》或《抵偿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3.抵偿人提交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书、户口簿等),居民身份证及夫妻二人到场签字;4.受偿人应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本人到场;5.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它文件。 十、房屋产权交换的办理,请提交以下要件: 1.交换双方《房屋所有权证》(含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2.公证书、双方签定的《交换协议书》;3.交换双方的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书、户口簿等),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本人到场;4.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它文件。 十一、法院判决生效的产权办理,请提交以下要件: 1.《房屋所有权证》(含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4.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它文件。 十二、房改退房,请应提交以下要件: 1.《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本人退房申请;3.单位的意见和房改办的意见;4.退房人的居民身份证;5.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它文件。 十三、竞买所得的产权办理,请提交以下要件: 1.处置资产批复(主管部门);2.委托拍卖委托书;3.《房屋所有权证》(含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4.拍卖成交确认书;5.拍卖公告(复印件);6.与委托方(出让方)签定转让合同;7.付款发票;8.拍卖公司及委托方营业执照和法人代码证(复);9.居民身份证;10.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它文件。 二○七年三月 新闻来源:雅安市房管局录入日期:2007-08-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