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权属登记分总登记、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 记、他项权利登记、注销登记七种。 (1)总登记也叫静态登记,是在一定行政区域和一定时间内进行的房屋权属登记。 (2)以出让或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应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土地使 用权初始登记,申请人应提交批准用地或土地使用合同等证明文件。 (3)初始登记是指新建房屋申请人,或原有但未进行过登记的房屋申请人原始取得所有权而 进行的登记。 (4)转移登记是指房屋因买卖、赠与、交换、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 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而进行的登记,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 (5)变更登记是指房地产权利人因法定名称改变,或是房屋状况发生变化而进行的登记。 (6)他项权利登记是指设定抵押、典权等他项权利而进行的登记。 (7)注销登记是指房屋权利因房屋或土地灭失、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权利主 体灭失等而进行的登记。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