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约1992年左右在大连旅顺农村买的房子,有买卖合同,也有公证处公正过,但是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房产证仍是原来的卖方。杭州出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现由于要拆迁,想把它卖掉,担心原卖方不承认当时的买卖合同,怕到时候卖不了房子,其实租房知识 。如果原卖方不承认当初卖给我们怎么办?想请教有关专家能给予解答,万分感谢。 你的户口在哪里?如果在买房所在地的话,买卖合同成立。如果不在的话,恐怕对方反悔的话,你会很被动的。因为农村集体土地的房屋原则上是不许卖给外来户口的. 仍是原来的卖方。 你有合同,怕什么他不承认啊,你有合同在手,你完全可以去要求他现在给你过户,这是你的权利,你什么时候要求,他什么时候就该给你过,你这个合同就相当于欠条一样,但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方,你应该要求他给你过户,实在不行去法院 1.有公证处公正.2.有买卖合同,并且卖方有签字《注必须是18周岁以上》就可以的啊! 你如果不是卖方村里的户口 不可以购买 宅基地不允许买卖 如果答案对您有帮助、盼采纳为最佳答案。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