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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同样有法律效力,干嘛还花钱办房产证去证明财产所有

时间:2012-03-02 10:48来源:启航 作者:啻枫 中国法律网
我国的法律规定是不动产的交易以登记为准。 比如一房二卖的情况吧:两个合同都是有效的。谁去办了房产证,登记以后这个房子就会判给谁。而没有登记的那一方只能要求退款。中间是有差距的。
根据我国的《房屋登记办法》,房地产。只有房屋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才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证明。
房屋买卖合同具有的是债权效力,房产证具有的是物权效力。债权具有平等性,假如甲将房屋卖给乙,甲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10天后交房,房款在合同签订时一次付清100万元,第二天,甲将房屋乙11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110万元签订 合同时一次付清,约定5日后交房,第三天,甲又将房屋乙9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不知情的丁,并当场交付了房屋。 那么:其实法制进行时2012。丙因为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取得了合法的产权(物权)证明,具有优先效力,在法律上房屋归丙所有; 如果甲收到乙丙丁的房款后,买了“中石油”股票,结果赔得所剩无几,应乙、丁取得的是债权,对抗不了丙的物权,乙、丁就会诉至法院,请求甲返还房款等,但甲已经没有什么财产了,只剩10万元的中石油,因债权具有平等性,法院判决乙、丁各得5万元的中石油, 表面上丙付款后没有当时占有该房屋,但办理了过户手续,具有了物权效力,可对抗丁的债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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