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存款单.16元。并按定期利率从2008付息至还款之日止。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08年3月,我家门前自留地2.1094亩被**纸业征用,事实上房地产。按照政策规定,原告应得到补偿款.16元。该款通过财政部门直接打入给我设立的个人银行账户中。听听房地产论文。 到我门口发放时,由于我在楼上忙拆房没及时下来拿款。其他人家存单都拿走了,后来我的存款单被送到众兴镇财政所保存。我到**镇财政所拿说被曹**代领给你。经我索要曹**说没有拿我的存款单,在此间多方查找,三年后村里骗取我的身份证将我存款单转账给杨**名下,仅给我活期存款利率3000元。 被告来**居委会擅自将我的存款单转到杨**名下。被告属于主观故意侵占我的补偿款,被告应承担连带责任。 为了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故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补偿款.16元。并从2008年定期利率付息至还款之日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