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个房屋属于翻迁房,暂未办理新的房产证,起初由我和男友各付一半购买,与卖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签的是男友的名字,看着隐名股东协议书。现在我们分手了,已经把男友的那一部分钱退给他了,也在合同上做了声明自愿把名字变更为我的,我不知道 房屋租赁。但是现在卖方不承认,请问日后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有影响吗? 现在卖方那个不承认属于违约,你有权以现房主的身份要求办理房产证。 有。必须去拆迁办把名字更正成你的。对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不然将来搬出来房本是你男友的名字。 你好,为了更好的为您解决问题,请问你所处地区的具体位置,各个地方政府的政策是大同小异的。 可以要求变更你的名字。 卖方不承认合法的,卖方与你前男友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你(第三人)与买方(你前男友)的约定不能对抗前买卖关系的,所以原来的买卖合同主体不发生变更,以后办出的房产证上所有人还是按照原来备案的合同来的。像你这情况的房子属于冻结交易阶段,买卖不来的。你与你前男友间应有协议为好。 跟卖方有什么关系,他有什么不承认的,他钱收了, 这面房子写谁名字是你俩的事情。你吧证据保存好,不行就告他。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