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11年9月中旬上班不慎摔伤造成下颚骨折和1颗牙齿断裂,已鉴定为工伤。到12年1月底(前期治疗费用已正常报销),公司以编制满员为由,要解雇我,我以工伤未终结,还需要二次治疗为由拒绝其要求。12年3月中旬,公司再次以编制满员和经营不善为由,要解雇我。当日情况:听听房地产。相比看法院裁决一宗房产交易双方应予履行。大约5:00PM,负责人与我商谈解雇事情,我以回家商量后答复为由拒绝其要求。大约5:20PM,又让我到会议室,当时人事负责人和部门主管拿出两份公司自订的《协议书》让我签字,说这决定是公司开会决定的,我签与不签都会解雇,有问题可以申请。那时我被公司搞慌乱了,糊涂签下了协议,我觉得是一种心理威逼手段。回家后仔细看了协议,发现有霸王条款的嫌疑。条款部分内容:根据双方协商意见,甲方向乙方支付2个半月的金,此经济补偿金,包括任何规定的乙方可以享受的权力,乙方对此均有充分了解。请问根据这条款,如果评残成功,是否不能向公司索赔?根据以上综述,我能否申请仲裁,告公司在工伤未终结情况下,单方,利用心理威逼手段,使本人签下《解除协议书》,然后再申请协议书作废,并赔偿双倍违约补偿金。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