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全面复核死刑案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时间:2012-04-13 20:56
来源:酸枣树下
作者:屋顶鱼
中国法律网
《法制日报》记者 王斗斗 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做客央视社会与法频道的《大家看法》两会特别节目《互动在12》演播室,接受了法制网和《大家看法》栏目的联合专访。 复核实行全面审查 2003年全国两会期间,有人大代表提出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的建议。2004年全国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在山西代表团座谈时表示,想知道房地产论文。将考虑收回死刑复核权。2006年12月,国家通过了死刑复核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的决定。今年1月1日起,相比看中国大学排名2012。最高人民法院正式收回死刑复核权并开始实施。 熊选国首先说,死刑复核程序是一种特殊的程序,它是两审终审以外,一种最后针对死刑案件,法律设计的特别的救济形式。但是它不是一种行政程序,而是一种司法程序。“因为我们在最高法院死刑复核期间,是按照审判工作的特点组成合议庭,经过合议庭审理,然后经过审判委员会审理决定的。” “它与一审和有区别的是,就是不开庭审理。但是审理过程和的案件审判没有什么区别。”熊选国说,我们把死刑案件的核准权收回最高法院统一行使,其中一个重要的目的也是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是说最高法院复核死刑案件是全面审查、全面复核,包括一、二审的事实问题、证据问题、适用法律问题、程序问题。 熊选国接着说:“我们要求所有合议庭的成员必须都要先看卷宗,看了以后要提出书面意见。”据介绍,最高法院要求,核准死刑案件原则上要提审被告人,当面听取他的意见。有的时候合议庭还要到当地去核查证据、核查事实。 “合议庭还要认真听取被告人委托的的意见,被告人委托辩护人,合议庭不能以任何借口推诿,有书面意见的要接受。”熊选国说,最高法院是按照严格的审判程序来审理的,都要组成合议庭,重大疑难案件要提交审判委员会审理决定。“我们还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者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我们的审判委员会,要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朋友“送礼”也有可能构成商业贿赂 南开大学法学教授程宝库一直致力于反商业贿赂的课题研究,在反商业贿赂风暴还没有刮起来之前,他就组成了一个课题小组来进行研究。 程宝库教授认为商业贿赂在生活中发生面广、形式多样,“有直接贿赂的,有间接贿赂的,有钱物贿赂的,也有提供消费或其他方式贿赂的,特别是有些行贿人和受贿人长期合作,发展成为朋友关系”,这给商业贿赂的认定带来了很大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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