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系统检测到您的帐号可能存在被盗风险,请尽快查看风险提示,并立即修改密码。 | 关闭 网易博客安全提醒:系统检测到您当前密码的安全性较低,为了您的账号安全,建议您适时修改密码 立即修改 | 关闭 【房产税务专题】购房款拆出装修款,能合理避税吗? :24| 分类: 默认分类| 标签:房地产。|字号大中小 订阅 【案例简介】 张小姐和方先生达成房屋买卖协议,张小姐将自己的房屋卖给方先生。为了规避税费,双方又签署了一份补充协议,约定如下:房屋总价款为170万元,其中购房款130万元,装修款40万元,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网签的价格为一次性支付130万元,装修款在过户的当日一次性支付完毕。随后双方按照约定交接了130万元购房款并办理了过户,领结婚证要带什么。但方先生迟迟不将40万元的装修款交付给张小姐,并声称双方之间关于装修款的约定是为了规避国家的税收,应为无效。无奈之下,张小姐起诉至法院。 【律师说法】 本案中,张小姐和方先生以房屋装修款为名,合同范本 。做低房价以达到少缴税费的目的,其行为是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应为无效。但从协议和补充协议的内容上来看,双方之间的真实交易价格为170万元,因此方先生应再支付张小姐剩余房款40万元并按照国家税收的约定缴纳税费,否则方先生即构成不当得利。 上海房产律师认为,以少缴税费为目的的任何行为都是无效的,上述案件因本身手段的非法性,给交易带来了极大的不确定性。建议双方在交易之前应该对由谁支付哪些税费有个详细的了解,严格按照规定办理,防止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此文是由上海房产律师网()精心收集和整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及原始链接(articledetail.asp?id=427),上海房产律师感谢您的配合! 相关文章: 【房产税务专题】先签合同几年后再过户能合理避税吗? 购买二手房的三大注意事项 国税总局:学会解除劳动合同。严查二手房交易做低合同价行为 上海国创律师事务所房产法律事务中心 ● 电话号码:136 7176 2273 ● 传真号码:021--8606 ● 电子邮箱:house64@ ● 办公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718号阳光商务大厦B区601-607室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