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自2004年领取提成工资开始,某厂一直从销售额中扣除17%的税款、差旅费、饭费、回扣等费用之后才给申请人10%的提成款,2008年至2009年某厂对1年内销售额共超过50万元以上的,对比一下房屋拆迁 。学会新工伤保险条例。超出部分在原提成比例的基础上增加1%和超出出厂价格部分申请人提50%的部分都没给申请人兑现,自进入某厂至今也未给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 抵押担保 。申请人与某厂厂长因此多次协商,希望某厂补发几年来的提成工资、办理保险未果。鉴于某厂的违法行为,申请人于2009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后与某厂终止了劳动合同,并协商补偿事宜,但某厂以种种无理借口拒绝给付各项费用,自2003年至2009年12月31日,共拖欠提成工资.3元;信息费元;2004年至2009年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82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43*6=.55元(共计.67元)及补交2003年12月9日至2009年12月31日社会保险费用。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