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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期间的债务该由谁承担?

时间:2010-11-24 15:16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我和同乡江华在南方一座城市打工,我很爱江华,别人也都知道我们很快就要结婚,所以我们在去年3月同居了。今年5月1日,因为是节日,我到菜场去买菜,准备多做几个菜和他好好庆祝一下。在路上,我被一辆从后面开过来的汽车撞伤了,肇事人逃逸,路人把我送到医院抢救。江华知道后,马上赶到医院,以家属的名义在手术单上签了字,并把我们一起存的1万元拿出来交了前期医疗费。
    半个月后,我基本康复了,肇事人还没有找到,医院叫江华把尚欠的25000元结清,领我出院。没想到,江华不给结账,说他和我是关系,不是夫妻。应该结帐的是我自己,或是我的父母。我没有钱,也不知道到邻里去借。江华又不给想办法,事情一直抱着。医院急了,打长途电话给我父母带钱过来结账。我不明白,我和江华都这样了,他还不该承担我的医疗费吗?
    艳红
艳红:
    你提的其实是一个非法同居期间的债权债务关系问题。你在非法同居期间遇到车祸,为了治疗形成债务。你之所以遇到车祸是因为你要去买菜做饭给你们两个人吃,也就是说你是为了共同生活遇到车祸形成债务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处理。”根据这个规定,既然你是为共同生活受伤的,治伤形成的债务就应该算共同债务,江华以非法同居为由拒不承担是违法的。
    你可以把这个道理跟他说清楚,让他带钱到医院结账。如果不听,医院和你都可以到法院去告他。当然,一旦闹到法院,你们的恋爱关系也就难保住了,法院判决也可能要你分担一部分医药费。当然,肇事人找到后,如果有关部门认定事故责任应该由肇事人承担,你们垫付的资金还可以向肇事人追索。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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