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一女子用帮丈夫还债 离婚后难要回 “婚后,我用自己的两万元钱,替丈夫偿还了他婚前的个人债务,这笔钱他是不是应该还给我。”夫妻俩闹离婚,妻子在中,想要回替丈夫偿还的债务,为此,夫妻俩两上法庭,妻子最终能否讨回?因感情不和闹上法庭。 35岁的 结婚几年后, 法庭上,于桦表示:“我们感情已经破裂,没办法再在一起继续生活,我要求离婚,同时,我用婚前自己的钱给田岳民偿还了他婚前的个人债务两万元,他应该把这笔钱还给我。” 这笔两万元钱,丈夫是否该偿还妻子?一审法院审案认为,于桦用婚前个人存款为田岳民偿还个人债务,本着“婚前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前个人债务由各自偿还”的原则,法院判决准予两人离婚,田岳民返还于桦的两万元。 对于一审法院的判决,田岳民认为:“于桦在我们存续期间,用她的 中院在调查核实后认为,于桦用婚前财产在婚后替田岳民偿还婚前债务是自愿的,不存在胁迫、欺诈及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是于桦自愿处分个人财产的行为。所以,应视为是赠与行为。 近日,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原判,驳回于桦要求田岳民返还婚前财产2万元的诉讼请求。(文中人名为化名) 律师说法: 新疆天众 (董美玉) 编辑: Cicely(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