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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死丈夫情人 女囚离婚获丈夫12000元赔偿

时间:2010-11-25 09:12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晨报曾报道过正在南京女子监狱服刑的杨丽华与丈夫离婚一事。近日,徐州市贾汪区法院作出离婚判决,并让对婚姻有过错的丈夫赔偿12000元。
  今年4月14日,法官在监狱里为杨丽华和仇生的离婚案开庭。通过杨丽华的叙述得知:1987年,她和丈夫经过自由恋爱结合。但是相处的近20年间,丈夫频频出轨,让她彻底失去了信心。2003年,她赌气也找了一个情人,但无疾而终。经过这事,丈夫没有直接怪罪她,反倒要摒弃前嫌,同她好好过日子。谁知道,丈夫依旧本性难改,瞒着她和一名20岁的女孩交往。一直发展到女孩上门住在她家。她忍无可忍之下,用利刃了结了女孩。
  杨丽华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了沉重代价,被法院判处死缓,近期被改为无期徒刑,而丈夫仇生现在又提出离婚。起初法官和监狱方都担心杨丽华会不同意离婚,甚至对改造带来影响。出乎意料的是,杨丽华爽快地同意了离婚,而且对丈夫都不提经济补偿。她唯一的要求是让丈夫好好照顾家中三个孩子。杨丽华的大度让在场的人都感到吃惊,法官再三解释法律给她听,在婚姻中有过错方,有必要赔偿对方一些经济补偿。何况,她的情况更需要经济补偿。
  近日,法官对杨丽华离婚一案作出判决,仇生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有过错,杨丽华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其中包括物质和精神补偿。同时,离婚后的杨丽华没有经济来源,刑满释放后,生活存在很大困难。因此,根据仇生的经济能力,酌情判决赔偿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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