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婚姻法规 婚姻动态 结婚知识 离婚知识 婚姻效力 家庭关系 离婚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同居纠纷 涉外婚姻 婚姻法论文 婚姻法案例 夫妻债务 婚姻调查取证 家庭暴力 离婚房产 协议离婚 离婚手续重婚 离婚赔偿 离婚起诉书 计划生育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婚姻 > 重婚 >

重婚罪为何越来越少

时间:2010-11-25 09:04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作为一部牵涉千家万户,融法、情、理于一体的综合性法律,《婚姻法》的修改受到了各方关注。而法律如何对待纳妾、姘居、“包二奶”现象,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许多人把制裁行为寄托在对婚姻法的修改上。

近几年,纳妾、姘居、“包二奶”等情况增多,并呈由经济发达地区到不发达地区、由隐蔽到公开的趋势,许多已经构成了事实上的重婚。不仅严重破坏社会伦理道德,冲击了一夫一妻制,还出现了诸多非,产生大量的社会隐蔽人口,导致家庭恶性案件增多,引发官员腐败,影响社会稳定。

然而,与之形成鲜明反差的是,婚外生孩子的案件越来越多,而法院审理的重婚案却越来越少。笔者曾了解几个基层法院,有的已经几年没有审理重婚案件。广州市1998年出台了《关于处理中违法犯罪行为的协调意见》,加大重婚犯罪的打击力度,但几年来公检法接受的该类案件也寥寥无几。

对现行《婚姻法》中的重婚条文,权威的解释是,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生活的,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它要求被告必须分别和两个不同对象有两张,或是不仅婚外同居还要傻乎乎地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起码要有邻居指证婚外公开同居者为公开夫妻。

如此,重婚是一个很难套上的罪名:其一,即使有人想重婚,也不会自投罗网再去登记;其二,邻里间很难知道旁边住的隔壁主人是谁,是不是夫妻。重婚案具有跨地域和隐蔽的特点,这决定了取证必须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和时间。除了拍摄重婚嫌疑人的住所和共同生育的子女的照片外,还必须收集周围群众指证嫌疑人是夫妻的证言。而这一点随着近几年商品房出租的增多,邻里关系的疏远,许多人怕惹事生非也不愿作证,而逐渐变得艰难。在这种情况下,重婚罪越来越少便不奇怪。

因此,笔者认为在新婚姻法的修订中,对于纳妾、包二奶中构成重婚行为的,不仅仅是多大限度,多大程度干预的问题,还要考虑如何操作的问题。只有对事实上的重婚有明确具体的规定,有可操作性的认定和处罚,板子真正能打到具体人的屁股上,才能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否则,新《婚姻法》仍然会面临着违法多,执行难的尴尬,法律惩戒作用仍然显得苍白无力,于事无补。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