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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是自诉案件但并非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立案受理

时间:2010-11-25 09:04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案例:   前不久,曹操因涉嫌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虽然人身自由没受到限制,但其离婚的民事官司却因此被裁定中止审理而搁浅。曹操听说重婚罪是自诉案件,公安机关怎么立案了?公安机关的做法越权吗?哪些案件才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法律意见:   1.公安机关的做法越权吗?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自诉案件有三类,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只是其中的一类,所以在本案中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并不越权。   2.哪些案件才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只有四种: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和侵占案。     友情提醒:   知法、懂法、守法。   三、处罚(刑法规定)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
 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
 (法复[1994]10号)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高法[1994]135号《<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前后发生的事实上的重婚关系是否按重婚罪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1994年12月14日 实施日期:1994年12月14日 (中央法规)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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