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6月去定了套房,当时房价定成2000元/平方,预先交了3W定金,总房价23W,现在房产公司在喊交余下的所有的钱的95%,还给出了优惠条件,(就是如果在3年之内房价还是没有涨到我们定房时的价格,就退我们500元/平方,)现在的房价1500左右, 这种行为是不是在套钱,我有没有必要和他签订这份合同,这个合同有没有什么法律保护。如果你签订了该合同,如果合同没有违反法律,而该合同包括了你说的情况。该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受合同法的保护。 有没有必要这个我可不敢说,毕竟这属于经济范畴。房价涨跌的估计要靠楼主自己去判断了。 其实,合同签订时,已经生效了。房地产商完全有权要求你履行合同的,这个没有疑问,就算现在房地产价格下跌,他们也没有理由补偿你,呵呵!不过既然他们这么说,是说明他们放弃自己的权利,修改了合同的条款,也是有效的! 可以签定该合同,合同的订立是以双方自愿为原则,如果你跟公司定了这个合同,那么当合同约定的条件实现时,公司就要履行退你500/平的义务!如果你不愿意签定该合同,也可以按原来的合同进行,也就是你交定金时的合同,公司不能强迫你履行此合同未规定的义务! 合同本身是没有什么问题,可是问题就在于设立这个合同的目的,建议先去查一下这个公司目前的状况,现在是经济危机阿,大家都在收缩银根,明显是房地产公司在搂钱啊,记住,商人是不会做亏本的买卖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