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母病重,没有遗嘱,两个子女经协商后签了一个放弃继承权的协议,其中一个声明放弃遗产继承权,而另一个给其现金补偿,并已一次性付清。问题是:如果老母亲的病又好转了,并立下遗嘱将部分财产给了那个已声明放弃继承权的孩子,它还有权接受吗?
恳请专家指点!!! 你好,放弃继承权的人有权接受母亲立下遗嘱的财产,但可以通过签订你们所说的签署声明要求即使有遗嘱也不反悔,这样就可以不接受,遗嘱的问题解决可以协商处理。 你好,关于这样的问题,是可以通过当事人协商解决的,而不是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协商不能解决的话,那么应该要尊重病好了的母亲的意思,因为她才是其遗产的合法处分人。 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开始。 如果老母亲的病又好转了,并立下遗嘱将部分财产给了那个已声明放弃继承权的孩子,他有权接受,假如他收回声明放弃继承权的话。 继承,遗嘱执行,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生效。 许诺放弃继承权,也应当是在开始继承后才能生效。继承开始前的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需要在继承开始后予以确认。 有权接受,只是需要退还因声明放弃遗嘱继承而得到的现金补偿。 首先,有权接受,这是继承法赋予他的权利,因为老母亲是对自己的财产处理,是有权处分。 其次,孩子之间对遗产的处分有个处分合同,对遗产处分是有效的。所以可以要求对方把继承的财产转给你。 最后,因为当初老母亲病危是法定继承,后来是遗嘱继承,可能份额不一样,钱多钱少不一样,基于误解而对早期放弃遗产继承权的达成的意见,而要求撤销协议。不管怎样,你不会损失。公平是民事关系的一个重要原则。 你好: 这是一个继承人间放弃继承权与遗产所有人处分权的矛盾。应当明确母亲属于财产所有人有权将财产给予任何人,但是在法律规定上,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即在被继承人未死亡的情形下,不存在继承权的问题。因此,母亲将财产交给其,其可以接受。 有权接受。但是我必须声明一点,放弃继承权也要赡养老人。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