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办财产房屋遗产继承公正,情况是房产证名字是父亲的为父母共同财产,父亲98年去世母亲有精神分裂,99年改嫁登记结婚生有一女婴未满周岁夭折,继父抛弃我们,2000年携款失踪至今下落不明,母亲于2008年病故,现我要办理房屋遗产继承公证,请问继父有无继承权?如果有的话怎样取消他得继承权?请各位网友和律师朋友们帮忙解决一下这个问题办理继承公证后,带房产和土地证去房屋登记部门办理。相比看http://www.5law.cn/info/minshang/jicheng/jichengfagui/2012/0128/121148.html。 你继父有继承权?份额为你母亲继承的财产的一半,这是权利是法定权利,除特殊情况外(比如杀害,伤残你母亲等等),一般不能取消。 你这种情况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公证处是不会给做公证的,因为你继父不能到场且其是否有继承权要看具体情况,所以,你这种情况最好到法院提起一个确认之诉,要求确认房屋归你(或你的兄弟姐妹)所有。法院作出判决后,凭法院判决书进行房屋变更登记。 没有遗产分配公证书或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房产部门是不给办理过户登记的。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