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介绍一下情况,老人有4个子女,2儿子2女儿,房子是老人的名,老人于2005去世,老人老伴很早就去世了,2006大儿子也去世了,但是老人和大儿子生前在一起住,大儿子有一孩子和妻子,房子现在是大儿子的孩子和妻子居住,房子近期要动迁,涉及房子的继承问题,法律上这种情况房产应该怎么分? 补充一下,虽说是大儿子和老人一起住,但是老人每月还得大儿子多搭钱,另外老人有个女儿带个孩子一直租房子居住,条件不好,属不属于(5、同时在分配遗产时还要照顾无生活来源或者有其他困难的人)这条里的困难的人 老人去世时大儿子还在,所以有继承权的是他的4个子女。 在老人去世的时候,4个子女取得遗产原则上是平分,但大儿子可以以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为由主张多分。 大儿子去世后,他的孩子和妻子只能就大儿子的遗产取得继承权 所以,这实际上发生两次继承: 第一次:四个子女对老人的遗产进行继承 第二次:大儿子的孩子和妻子对大儿子的遗产进行继承。 楼上说的“由大儿子的子女代位继承”是错误的。代位继承发生的条件是:老人未死前,大儿子去世的,大儿子的子女才取得代替大儿子的继承序位继承遗产的权利。 补充: 那大儿子完全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了,对于那个女儿,也算是有生活困难的吧。但是如果她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话,还是可以少分财产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