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王某系独生子,父母生前购房2套价值150万元 ,房产所有人为王父。王某1998年与李某结婚,并生育1女,2008年王某父母逝世,留下这2套房并未立有遗嘱!现2010年王某夫妻因感情破裂,要求离婚。继承。王某提出该遗产系自己父母所留,应全部由他继承;而李某认为该遗产属夫妻共同享有继承权,应平均分得。 请问:1、王父母留下的2套房遗产应如何继承?2、其女是否也享有继承权?3、若其女也享有,那此遗产该如何分配? 1、王某父母留下的2套房应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其法定继承人为王某。 2、王某的妻子及王某的女儿不是王某父母的法定继承人,听听2011年最新继承法。其均不能继承。 3、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继承取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王某继承得到的2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 你好,根据你说的情况,如果没有遗嘱存在,那么这两套房屋由王某继承后,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至于王某的女儿并没有继承权,至于遗产分配,在双方离婚后,由夫妻二人均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