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后我归父亲抚养,父亲去世后房产未做变更,是父亲的名字,房子是父母结婚之前爷爷给的。现在房子要拆迁,如果不做变更按照法律应该怎样分配,家中有爷爷奶奶,还有叔叔和姑姑。我是否可以在拆迁之前把房产证改为我的名字,改后财产会怎么分配?改的话需要什么手续?谢谢了 求教 你父亲有遗嘱则按遗嘱,没有的话则是法定继承。 继承法中有这样的规定: 关于继承顺序的规定是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 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 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你的爷爷奶奶和你都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你的叔叔和姑姑不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 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 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 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房产证的户主更改应该经过所有人同意,但是你父亲已经过世。 如果你“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则“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 照顾”。 不存在上述问题的话,毕竟比较可行的方法还是你去和同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爷爷奶奶商量一下是否能放弃其继承份额的问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