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很复杂:爷爷奶奶都已经去世,有一处房产,现由我和妈妈居住,老人共有三个儿子一个女儿,其中大儿子和小儿子(我父亲)死于两位老人之前,女儿(我姑姑)死在老人之后,我们一家三口一直跟爷爷奶奶一起生活,爷爷先过世没有遗嘱,奶奶死前留有遗嘱将她所属部分由我继承(因为我爸爸已经先于奶奶过世),请问法律规定我现在相当于占了百分之多少的房产?余下部分应怎么分配?
(我姑姑的孩子是否也有继承权?有的话继承多少?) 您好,朋友,我给您的法律建议有: 1、您有相当于70%的房产,我给您形象的分析下,比如该房产总价值100万。一半属于您奶奶,即爷爷50万,奶奶50万。在爷爷去世后,爷爷的遗产由奶奶、您父亲(由您代位继承)、您大伯(由大伯孩子代位继承)、您二伯、您姑姑,每人占10万,此时,您又分得20万。此时你所得房产占总房产的70%。 2、余下的30%,由大伯的孩子、二伯和姑姑来继承,姑姑的所占的10万,在她去世后,由她的继承人来继承,由遗嘱从遗嘱,没遗嘱从法定继承。 希望我的答案能够帮助您,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HI我 1.由于财产属于爷爷奶奶两个人的共同财产,奶奶拥有50%的财产支配权,奶奶死前有遗嘱把财产给你继承,那么50%的财产归你所有 2.爷爷的遗产没有遗嘱,按照法律规定由直系子女享受财产分配权,由于大儿子和小儿子死在老人之前,所以两个儿子不享有财产分配权,女儿(姑姑)死在老人之后,所以爷爷的财产由女儿(你姑姑)和一个在世的儿子进行分配 3.你拥有总财产的50%,还有一个在世的儿子拥有你爷爷财产部分的50%财产分配权,你姑姑的孩子有你爷爷财产的50%的分配权 1、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所以如果你奶奶的遗嘱合法有效,那么其财产由你一人继承。 2、关于你爷爷的财产部分,三个儿子和一个女儿都有权继承,一般应均等继承。由于大儿子和小儿子先于老人去世,所以大儿子和小儿子的继承财产由他们的子女代位继承;女儿的财产,由其丈夫和子女继承。 如果把你爷爷的财产分为四份,则大儿子和小儿子的子女各取得一份;二儿子取得一份,你姑姑取得一份。你姑姑取得的那份,再由其丈夫和子女继承。 好象有道司法考试题跟这情况差不多哎。你爷爷去世以后,你奶奶先取房产的二分之一,剩下二分之一由你奶奶,你大伯的孩子,二伯,你,你姑各得五分之一,也就是房产的十分之一。你奶去世以后,按她遗嘱你取得她的全部财产,也就是二分之一加十分之一,五分之三,再加上你原来分地十分之一,统共十分之七。你姑姑家的孩子只能得到你姑继承的那十分之一。 综上,你可得百分之七十的房产,你大伯的孩子、二伯、姑妈的孩子各得百分之十的房产。 广东胡律师: 你父亲在你爷爷奶奶之前去世的话,你爷爷那一半房产由你和你一个姑姑两个叔叔和奶奶五人平分继承,你可以得到房产的十分之一; 你奶奶就是获得房产的五分之三,她留有遗嘱由你继承的话,前面的十分之一加上这五分之三,你总共可以获得十分之七; 你姑姑的孩子有权继承,十分之一。 你父亲先于两位老人去世,那么你可以代位继承,你奶奶的部分由你继承,你先取得二分之一的产权,你爷爷的部分分成四份(你大伯的孩子同样可以代位继承),你取得四分之一,那么你一共取得八分之五的所有权 你的姑姑所继承的遗产(八分之一)发生转继承,也就是由她的继承人继承,这个跟你没什么关系,你的大伯的孩子跟你的二伯,都各取得八分之一的产权 占有属于你奶奶的那部分房产的全部,属于你爷爷房产的一部分,关键是几个继承人协商分配,你爷爷的儿子在你爷爷之前去世,其子女有代位继承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