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男子生有3个儿子,但小儿子为后母所生,男子在生前立有遗嘱,上面写明其死后房子由大儿子继承,若干年后男子去世,请问他遗留的房子应当由谁继承?后母与其小儿子是否还有继承权?(生前立遗嘱时除大儿子,其他人均不知情) 要看该房产是男子的个人财产,还是和前妻的共同财产或者是和后母的共同财产。 如果是个人财产,男子的遗嘱只要有效,后母和小儿子就无继承权。 如果是和前妻的共同财产,男子的遗嘱只要有效,无论是前妻的部分还是男子的部分,后母和小儿子都不能继承。 如果是和后母的共同财产,男子无权分配后母的那一半,在男子遗嘱有效的前提下,男子的那一半后母和小儿子无权继承,后母那一半后母有完全的支配权力。 现在的重点是弄清楚房子到底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后母是否享有一半的所有权。 另外,男子的遗嘱是否有效不一定非得继承人都知情,根据你说遗嘱上写明。。。。来判断,男子留下的是自书或者代书遗嘱,现将相关遗嘱的生效要件附在下面,请自己核实。 自书遗嘱的生效要件为:1书写自述遗嘱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意思表达清楚,真实.;3内容合法;4必须由本人亲笔书写全部内容 ;5自述遗嘱人亲笔签名并著名年月日 。 代书遗嘱生效要件为: (1)符合遗嘱的一般要求,即a、立遗嘱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设立遗嘱;b、立遗嘱人思想表示真实;c、遗嘱处分的财产为立遗嘱人合法财产; (2)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 (3)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书,并注明年、月、日; (4)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名。 需要注意的是,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4) 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希望对您有帮助! 【北京传承专家团队】 首先看房子的产权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不是,那房子按遗嘱继承。 只能先确定遗嘱的真实性。。。虽然后母与其小儿子有继承权,但遗嘱写明谁继承就该谁继承 如果遗嘱并不真实,可以请求法院重新分配财产 首先要对遗嘱的有效性加以确认,如果遗嘱真实有效应按遗嘱进行继承。 傻了吧,这年头立完遗嘱得立马去公证! 如果遗嘱是有效的话,则按遗嘱继承,由他大儿子继承! 纵横法律网 虞官胜律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