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子故意砍伤父(母已死),父的兄弟觊觎其兄的家产,父遂立遗嘱由其子全部继承。父死后,到底财产由谁继承?我知道儿子故意伤害被继承人,所以继承权丧失。那遗嘱的内容还有没有效? 有效!可以当做已取得被继承人谅解,而且遗嘱的效力优先。 如果是砍后,父仍立遗嘱应当尊重财产所有人的意愿,此情形子有继承权。 故意伤害后取得被继承人原谅的,不丧失继承权,提问内容就属于此情形。 丧失继承权既包括法定继承的丧失,也包括遗嘱继承的丧失,如果其父愿意将财产留给儿子,可以生前做出赠与行为 可确认无效的,建议办理赠予吧。另你所谓的砍伤未进入刑事程序,则与继承无关。 继承权之丧失,又称继承权的剥夺,是指对被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犯有某种罪行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继承人,依照法律取消其原来享有的继承权。 继承权之丧失可分为绝对丧失与相对丧失。继承权之绝对丧失,又称继承权的终局丧失,是指因发生某种法定事由,继承人的继承权终局的丧失,该继承人绝对不得也不能享有继承权。继承权之相对丧失,是指因发生某种法定事由,继承人的继承权暂时丧失,若其有悔过表现,且得到被继承人宽恕,其继承权可恢复,若无,则丧失继承权。 继承法总则及继承法司法解释于继承权之丧失有如下规定:①继承法总则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 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意见:“关于总则部分第10条: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第二款)。第11条: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第12条:继承人有继承法第七条第(一)项或第(二)项所列之行为,而被继承人以遗嘱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确认遗嘱无效,并按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处理。第13条: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过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第14条: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第28条: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 继承人杀害被继承人之行为未被法院最终确定 继承人杀害被继承人之行为未被法院最终确定,其继承权是否丧失?法院未最终确定有三种情形:a.一审判决书生效前;b.上诉期间;c.二审判决书生效前。依无罪推定原则,于判决书生效前被告人都应被看作是清白的。上述三种情形均为判决书未生效,故继承人在法律上应被视为无罪之人。既然继承人于此阶段为清白的,其继承权当无被剥夺之理。法律之程序公正性于此得以彰显。 有效的,遗嘱的效力高于法律继承的效力,而且这种情况属于取得被害人原谅,在法定情形下也是可以继承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