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妇女继承权的法律探讨,说这话的,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梁慧星代表。“继承法修改时应明确规定,遗产的范围包括物权法、公司法、合同法等现行法律所规定和认可的公民财产权利,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质权、占有、股权、知识产权、债权等。”
济南律师上书全国人大建议修改完善《继承法》,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宗祧继承和财产继承是古代继承权的两大类别,前者以上奉祖先祭祀下传血统为目的,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在继承和养老的问题上,农村人的做法和想法与现行法律完全相悖:继承法规定女儿有财产继承权,但是没有女儿能够得到继承权; 梁慧星:仅37条的继承法该“大修”了,现在我国的社会经济结构、私有财产状况、家庭关系等与其颁布之时相比已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继承法已无法满足和应对当今社会经济生活的需求,特留份权人为与被继承人关系密切的近亲属,考虑中国国情,因结婚、分居、营业、超过通常标准的教育职业培训,已接受被继承人赠予财产的继承人 简陋的《继承法》已不适应当今社会,现在我国的社会经济结构、私有财产状况、家庭关系等与其颁布之时相比已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继承法已无法满足和应对当今社会经济生活的需求。 两起名人身后财产继承纠纷让业内早已议论纷纷的继承法修改浮出水面, 公民财富大增继承纠纷渐多 与《继承法》制订之初相比,现在中国人的财产有很大的增加。 继承法期待大修,建议《继承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继承立法应采取列举式,明确规定物权法、公司法、合同法等现行法律所规定和认可的财产权利,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质权、占有、股权、知识产权、债权等,属于可以继承的遗产范围。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