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人遗产案例文献,
陶希圣主编:《唐代寺院经济》 案例5、国民国初年的大理院的判例,还承认出家为僧可视为继承的开始 大理院七年上字第1112号判例,转引自史尚宽《继承法论》:“按现行律,于僧道娶妻,虽无明文禁止,而于为僧道后可否为之立后一层,并无何项规定,又
民法2案例, 作者以房改政策遇到物权登记制度为题,对该公证案例进行了分析,其中,一些论断和做法令我产生的质疑,现就其中的问题提出那些所谓的继承人、转继承人还需要签署放弃继承权声明吗? 不敢说这个证将来一定会出现纠纷,会给公证处、承办公证员带 中国古代商人的经商之术之案例(转), 法定继承稍微复杂一些,我今天就选了一个比较复杂的案件来介绍法定继承。 王式廓我国著名的油画大师,这个案例就是有关转继承。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 【转】 SB的面向对象的继承, 案例中的丧偶儿媳、女婿对公婆、岳父母的遗产有无继承权;寡妇改嫁的继承权、胎儿的继承权、出嫁女儿的继承权、代位继承和转继承人的继承权。听说遗产继承协议。 婚姻家庭继承法员工培训讲稿, 【 案例简介 】 被继承人胡某于一九九二年在本市死亡,在丈夫童某名下有在本市的住宅一套,该房产系童某和胡某的夫妻共转继承人应是被转继承人死亡时健在的所有合法继承人。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 [转载]民法案例分析方法, 点评:本案涉及二方面的问题:(1)哪些人属第一顺序的继承人;(2)转继承的内容;学生只有掌握这两方面的问题,才能准确的分析本案例的问题。答:王某死后,其遗留的三万元应分别由王甲、王丙、女婿各继承一万元,王丙所应得的一万元再由王甲继承。本案 房改房继承公证值得注意的问题, 占某夫妻户口既然已经迁到设区市转为非农户口,现其父母去世,他们生前的承包地占某是不能继承的,因此也不能由其转包,发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自承包人死亡时开始继承,但最长不得超过承包人死亡时的这个收获季节。 【 案例九 】 3 年前,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