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遗嘱未公证,现立遗嘱人已去世
按照06年3月1日施行的"公证法"第二十六条,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 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
而“继承法”又未规定遗嘱必须经过公证才有效。
请问 该遗嘱能否进行公证? 如不公证 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如何确定?? 该遗嘱不能进行公证。 自书遗嘱只要是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并签名,注明年、月、日的。即为合法,有效的遗嘱,如果利害关系人能够证明不是遗嘱人亲自所签或是受胁迫的除外。 不公证只要符合遗嘱的要件而合法的话那么也是有效遗嘱。自书遗嘱只要能够证明是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就可以。 录音遗嘱和代书遗嘱要有两个无厉害关系的证人才是有效的。 《继承法》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如果不放心,可以立公证遗嘱。立完遗嘱送公证机关(需要交纳公证费)即可,不用请律师。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放弃继承权。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