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婿、女儿及外孙一家均在灾难中同时去世;二、岳父已经去世,岳母还在世;三女婿父母均已去世,兄、弟两人还在世;四、女婿父亲生前为其分给一块自留地,女婿生前将其使用权转让。现在女婿户下留有一个存折,有足够证据证明此存折里的钱是自留地转让费。请问此存折的继承权应该如何分配;岳母有继承权吗?如果有,应该是多少比例? [best]岳母可以继承女婿全部财产。继承。具体如下: 法律规定夫妻、父母、子女属于第一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有第一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继承。另法律规定在同一事故中有继承关系的人全部遇难无法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法律推定长辈先死,同辈同时死。本事件中,女婿、女儿和外孙在同一事件中去世,可以推定女婿先于外孙死亡,新继承法。这样外孙在女婿死时便继承了女婿的财产,而此时女婿的兄弟是没有继承权的。外孙继承女婿财产后随即死亡,因为外孙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外孙的财产由他的第二继承人外婆继承。 此复[best]只有岳母具有继承权,因为她属于第一继承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