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前49年共同生活大家庭买下的祖产房子,原所有权是本人祖母名义做的契约,祖父早逝。祖母生有2子,长子后来出国发展,次子留国内瞻仰老母。长子出国前有妻室和唯一个女儿,相比看遗嘱继承人。后留居印尼后再娶,从此没回国内,印尼至今留有后代。该祖产在53年未经过本人祖母口头和书面同意,被国内长子的老婆长媳私自偷改成其丈夫名下,即祖母的长子名下,之后由于不懂法直到祖母过世后始终没有分家,一直到93年拆迁才知道发生纠纷,次子一家由于没有继承权被破上诉法院,由于当时官场黑暗,加上对方是华侨长子出他们一家就成了侨眷势力背景大,后败诉。之后法院判财产给长子国内的后代唯一的女儿继承保管使用至今,到目前为止祖产仍属于没有个人继承过户状态不能做房契,只能有继承人保管使用,如今该女儿已经过世,其后代已经不是本家姓,那么该房产按照法律上现在如何处置?我们作为祖母的次子直系后代有继承该遗产权利吗?还有由于原始契约被改印尼那边的人是否也有继承权? 不好意思,首先你要明白一件事,房子的产权已经归你祖母的长子所有,房子就是她长子的财产,不再是你祖母的产权。你上述也没说长子现在的情况是否还健在?如果去世属于他的那一半遗产,是由他的父母、配偶、子女去继承。和你祖母和祖母的后代没有任何关系,除非你祖母去世在他长子的后面,形成转继承。当然那是不可能的看。整件事已经形成事实所以过去的就让他过去吧,亲情大于利益嘛,如果时光能够倒流在你祖母生前知道房产已经过户的,可以追回房子的所有权,因为在房产过户上存在很大的漏洞,首先房子是你祖母和祖父的,祖父已去世属于他的那块房产就变成 了遗产,按照规定是要先办理继承权,确定继承人才能处理该房产。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