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时女方有一套房子(属婚前财产),有一女儿被判给前夫。再婚后三年,女方去世,房子应判给第二任丈夫吗?判给前夫的女儿是否有此房产的继承权?即使未做婚前财产公证,新婚姻法中不是也规定离婚时各自的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吗,是不是拥有婚前财产的一方去世了,她的婚前财产就归另一方了? 女方再婚前房产为个人财产,不属于与再婚后丈夫的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去世,若女方留有遗嘱,那么按遗嘱所说,处理房产问题。若无遗嘱,我不知道物业费。就按法定继承,由女方的全体第一继承人共同平分房产。 第一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因此该房产应由女方现任丈夫,女方的女儿,女方父母(若在世)共同继承,汽车买卖协议书范本。而不是只归女方现任丈夫。 判给前父的女儿和女方的妈妈,女方的现任老公都有继承权。 婚前财产全部计入遗产,继承。按照继承顺序继承。 此案中,女方的女儿、女方的父母、女方的现任丈夫都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原则上平分遗产。 房产归谁无关紧要。得到房产的当事人必须用现金补偿其他当事人。 分配过程如果出现了问题可以考虑诉诸法律。并不是每一个人都能够很自觉的。 婚前财产属于一方,房产属于女方。 女方去世,房产作为女方的遗产,如果没有遗嘱的话,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有:第二任丈夫、判给前夫的女儿(如果与第二任丈夫有孩子的话也属于)、女方的父母(健在的话)。 并不是一方婚前的财产在其去世时就归另一方了,而是按照《婚姻法》和《继承法》的规定来处理财产的分配或归属。 再婚的财产与原配财产分割不一样。原配的一般是夫妻平分,再婚的依据情况而定的。本案中女儿的继承权,份额大过第二任丈夫。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