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去年有房屋限购令,所以,姑姑以我奶奶的名义买了套200万的房子(购房发票是姑姑名字, 房产证是奶奶名字)。 现在,奶奶要立遗嘱,打算将名下的这套200万的房子由家父和姑姑共同继承,这个时候姑姑不愿意了,理由是房子是她全款付的,她才是房子的真正主人,房子该由她净得。而奶奶却认为房子登记在她的名下,她才有处分权, 而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儿子和女儿是可以平等继承的, 我想知道家父能否根据奶奶的遗嘱将来分到这套房子的一半份额? 1、你奶奶的看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你姑姑不能举证证明房子是她全款所购、她因特殊原因登记在你奶奶名下且她和你奶奶有协议约定房子产权归你姑姑,你姑想要回这房子很难。其实糖尿病食疗方。因为我国的《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的产权以登记为公示原则,即登记在谁的名下产权就归谁,所以这房子的产权法律上应当属于你奶奶。 2、你奶奶有权立遗嘱决定如何处分这房子:如果遗嘱符合《继承法》规定有要件要求,你爸就可以按遗嘱分得这房子的一半份额(遗嘱中应是确定给你爸一半)。 但有例外情况: (1)你姑姑提供证据证明你奶奶和她有协议约定房子归你姑姑、经法院判决确定房子归你姑姑时。 (2)如果你爷爷还在世:这遗嘱还应有你爷爷签字,无你爷爷签字遗嘱只能处分此房的一半,即你爸可能得到一半的一半,即1/4。 按照国家规定房产登记在谁的户下,夫妻生活时应说些动情的话。就是谁的财产,你姑是将该房产赠与给了你奶奶。如果没有说明是赠与你奶奶一人,那么该房为你爷爷和你奶奶共有财产。如果注明为赠与个人,那就是你奶奶个人所有。 无论是谁出资,只要登记在谁的名下,谁就有产权,你奶奶有完全的处置权。 非登记人就是全额出资也没有产权,只能算借款人。所以你父亲可以分到这一半份额。 根据继承法,你姑姑可以要求继承人(你父亲)支付200万购房款的一半。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