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奶有4个子女,2个孙女,有一套房产,10年前爷爷去世,家人将其中一个孙女的户口和其放在一起落户在这个房产名下。如今奶奶也去世,没见到遗嘱,也没有听说过房产权的问题,但是房屋继承人却成了另一个孙女的。现在状况只是子女在说,但也没见到任何书面文件。
1:老人健在时,没有4个子女同时在场甚至没有告知所有人,在个别人代理情况下将房屋产权转给孙女,是否有效??(如老人清醒或老人患老年痴呆不清醒情况下,分别怎么判断法律效力)
2:如无遗嘱,房产产权正常分配,户口一起的孙女,是否有房产的继承权?
3:按法律规定,房产继承权应该为其子女,老人建在时是否可以去公证处公证其房产归属权给任何她想给的人?
4:如产权孙女预将房屋买卖或租赁或增加户口入住,是否一定户主孙女同意方可?
5:产权孙女和户主孙女谁又居住权? 1、若经过公证,则有效;如果没有经过公证,相关权利人可以向法院以老人意思不能自治为由请求撤销房屋所有权转移。 2、第一继承顺序为:父母、配偶、子女;第二继承顺序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孙子女没有直接的继承权。若老人子女死亡的,孙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老人子女的遗产。 3、可以。若老人生前可以意思自治,老人的意愿属于遗嘱,经过公证的遗嘱具有最高的效力。事实上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4、因为房屋属于遗产,孙女不具有全部的所有权,所以不可以单独处分,不能买卖、租赁。老人已死,即使增加户口与另一孙女在同一户口本上,对房产的分配也没有影响。增加户口,应当征得另一人同意。 5、都没有居住权,其他权利人都可以以要求分配遗产为名,将房屋折价出售。 综上,爷爷去世时,应进行一次遗产分割,若没有分割,则认为放弃继承权,当奶奶去世时,应进行一次分割,子女ABCD四人平均分配遗产,孙子女无继承权。 优先适用遗嘱继承和遗赠,再适用法继承 1.只要产权人同意就是有效的。如果怀疑老人精神有问题,想做无效的话,必须有相关的医学或司法证明,否则无法推翻 2.没有遗嘱的话,就按照法律规定分配,第一继承人是子女、配偶和父母,除非孙女的父母不在了可以享受代为继承。户口和房产没有关系,只要房产上没有她的名字,就无权分。 3.可以,去公正的话,老人的财产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给任何人 4.如果是共有的话,必须共有人一起同意方可 5.房产是指认可产权的,与户口无关。 1.如所述属实,房产权归四个子女共同继承。如能证明未尽赡养义务的除外。 2.孙女是第二继承人,继承顺序在子女之后。 3.如有遗嘱按内容继承,如存在代理情况,查看代理公证书。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