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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立遗嘱的人死前写了指定继承者并且公证。请问他的儿女还可以

时间:2012-03-23 11:28来源:扬子阿惠 作者:sxcb 中国法律网
一般情况下不可以。如果他的儿女属于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还可以分得遗产。 依据《继承法》司法解释: 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领结婚证需要什么。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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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的遗嘱中没有把遗产留给儿女,那他的儿女就没有遗产可分, 如果有遗嘱用未涉及的遗产可以按法定继承分
不可以
如果其他儿女中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需要照顾的,也可以申请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房产证上加父母名字。公民可以将财产立遗嘱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也可以将遗产赠给国家,相比看厂房租赁合同范本。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遗嘱继承高于法定继承,但是《继承法》十九条有特留份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也就是说,如果子女已经能够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稳定收入,则其不能继承。如果没有能力且没有收入,比如需抚养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则可以享有特留份额。
在遗嘱范围之外的财产可以继承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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