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继承法规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继承 > 继承法规 >

法学家建议将行政不作为纳入国家赔偿

时间:2012-03-23 12:23来源:中医胡杨林的博客 作者:先农老翁 中国法律网

法学家建议将行政不作为纳入国家赔偿

来源:作者: 法学家建议将应纳入国家赔偿范围
  2010年11月9日,省发生一起5死1伤的特大命案。案件因两民警“怠于受理凶手的投案自首,引发后续命案”,而备受舆论关注。

  4月19日,笔者从大学宪法与研究中心获悉,“海南11·9特大杀人案”的受害者已向两民警所在派出所的上级单位——市公安局美兰分局,提起349万余元的国家赔偿要求。此举得到多名行政法学者的支持,北京大学法学院行政法教授姜明安、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宪法学研究员刘兆兴等均表示,尽管具体数额有待商议,但案件本身却对修改《国家赔偿法》“具有提示意义”,从保障受害人权益、落实实质正义的角度出发,“应该把因‘行政不作为’引起公民人身伤害的情形,也纳入国家赔偿的范围。”

  去年11月9日凌晨,打工者谌黄业先后在海口市文昌东路镇和大致坡镇,持刀杀害6人。在行凶间隙,谌黄业曾到大致坡派出所投案自首,但因当时案发地不属该派出所管辖,民警许继松、张翔二人未对其采取控制措施,致使谌黄业中途自行离开后,又在大致坡镇杀死2人、伤1人,并再次投案。目前,谌黄业已被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两名值班民警也因涉嫌玩忽职守而酿成“海南建省以来一案伤亡人数最多的杀人案件”,被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姜明安教授分析认为,两民警面对谌黄业投案而不积极地接收、移送和管控,已构成广义上的“行政不作为”,且此种疏失与后续命案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民警及所属公安机关应承担赔偿责任。“派出所属于行政机关,负有维护社会治安的义务,如果对一个明显应该制止的违法行为不制止,同样属于违法行政。”姜明安表示,根据《人民警察法》,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是民警的法定职责,“不会因为不在管辖范围内,就免除这种义务。”

  但是,由于现行的《国家赔偿法》没有把因“行政不作为”而造成公民人身伤害的情形,明确纳入赔偿范围。因此,听听厂房出租范本。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行政法教授杨建顺提示,索赔可能遭遇“于法无据”的障碍。“《国家赔偿法》仅在字面上,列举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违法‘行使’职权时造成人身伤害的,予以赔偿,却没有说明违法‘不行使’职权时该怎么办。”他表示,尽管有“其他违法行为”这一兜底条款,但从逻辑上讲,扩大解释仍面临困难。“现实中,这可能成为公安机关不予赔偿的理由。”

  有鉴于此,姜明安、杨建顺、刘兆兴等学者均表示,应进一步修改《国家赔偿法》,将因“行政不作为”而导致损害后果的,一并纳入法定赔偿的范围。“尽管‘不作为’导致的损害,在很多情况下不是由行政主体直接作出的,而是通过第三人,但是,政府怠于行使检查、监管等法定职责,却与损害后果有着直接关系。在违法性这点上,‘作为’与‘不作为’没有本质区别。”姜明安指出,“并且,在食品安全、煤矿生产安全等领域,因为‘不作为’而导致的损害,范围往往更大,涉及人数更广。”因此,试用期内辞职。上述学者一致建议,应在未来修改《国家赔偿法》时,强调违法原则和结果责任原则,“让行政机关因为‘不作为’给公民造成的损害,也能得到追究和赔偿。”

  也有学者质疑,由于这部分损害往往涉及人数较多、数额巨大,若频频用纳税人的钱为个别公务员的失职“埋单”,可能使财政不堪重负。对此,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教授刘莘建议,未来《国家赔偿法》不妨将“因果关系”作为行政机关因“不作为”而造成损害时“赔不赔”及“赔多少”的依据。“在本案中,民警‘不作为’与后续命案有直接关系,因此,公安机关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在今后类似的案件中,不一定要求达到这个程度,只要在相当程度上具有因果关系,就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她表示。

  姜明安则建议,为了更好地落实对受害人权益的保护,《国家赔偿法》不妨按照补偿原则,划分行政机关“不作为”时政府与直接施害人的赔偿责任。“类似情形下,受害人可以直接要求施害人赔偿,但在施害人确实没有赔偿能力时,我认为,只要在合理的索赔范围内,都应该由‘不作为’的政府兜底。”

上一篇:
下一篇: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