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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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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遗产继承问题已回答

时间:2012-03-25 04:09来源:june 作者:王冕 中国法律网
(1)一般地说,你是不能继承的。你与房东之间只是一种合同关系。(2)对于房东的遗产,可能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第一种是房东赠与其它人了。第二种情况,

、物权法:第九条、第三十九条、继承法:第三条听到这事后恶补了下遗产根据你说的情况,案件涉及到继承权的有限性问题,需要将有继承权的人范围首先

我父亲母亲离婚了如果等到你老爸百年之后,婚后所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的一半归女人,另一半继子女继承继父母的遗产,不妨碍其继承生父母的

第点,房产证名为大女婿的,也便是说房产属于大女婿而不属于父母,所以不是父母的遗产不能定为遗产。

赡养能是金钱上的,也能是物质上的,不以探望不探望来界定

诉讼权是每自己的合法权利,不能以协议形式叫某人放弃,即便是有协议,当当事人主张时候,对于继承。协议也是无效的。

1、该房屋依据新的婚姻法解释属于大女儿夫妻共同财产,不是老人的遗产。

2、赡养义务每个子女应该均等,老人病逝期间仅每年平均3到4次的探望不视为尽到赡养义务。

3、遗产分割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子女均等分割遗产。

首先:买给大女儿的房子,不是遗产。

房产的性质属于生前的民事处分行为,是一种赠与行为。房产是赠与的财产,不是遗产。

其次:是否尽到赡养义务: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不能单以次数,给负财物的数量来瞅。

主要要考虑其客观有无尽义务的本事,继承。主观上是否有怠于尽义务的故意。次数和数量只能作为一个参考。当然这是法官的一个裁量权!

死者的遗产由其子女、配偶、父母均分,每人一份;由于房产证上不是您母亲的姓名,便不是您母亲的遗产,但假若您们有您母亲出钱购房的证据,能要求对方归还;归还后,能作为遗产,均分

父母有三个女儿,身前为大女儿所买房屋,房产证姓名为大女婿,该房屋在父母身后是否可定性为遗产。赡养义务如何界定,厂房房屋出租合同。母亲住进养老院至病逝期间仅每年平均3到4次得探望是否可定性为未尽到赡养义务。遗产分割协议要注意哪些?要写明哪些权利与义务?如何写才能让该协议生效后各方放弃诉讼权?

房产证姓名为大女婿,该房屋应视为其父母对其大女儿夫妇的赠与,在其父母身后不能定性为遗产。

1、大女儿所买房屋,房产证姓名为大女婿,父母虽然居住,但房产所有权并未转变,仍是属于大女儿夫妇。不能作为遗产有继承人继承。

2、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要。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本事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该条规定明确了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父母去世房产继承。另一方面也明确父母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两个条件,一个是年老体弱、无劳动本事,另一个是生活困难。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之一的父母,无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另外还要瞅子女的履行本事。

所以,是否履行了赡养义务需综合考虑。

3、假若有有效遗嘱,应当按照遗嘱执行。假若没遗嘱,按照《继承法》法定继承。配偶、子女、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均有继承权,原则上平均分割。

合同协议只要表达真实意思、不违反法律规定便有效,当事人签字后便有效,须遵守。

最重要的是想问下现在小A和小B可以继承两位老人去世后单位给的当两位老人去世后,他们的遗产便自动被继承,因为五个子女都是第一顺位继承

1、大女儿所买房屋,房产证名字为大女婿,父母虽然居住,但房产所有权并未转变,还是属于大女儿夫妇。不能作为遗产有继承人继承。2、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

另,她可以说经常欺负新舅母,这次更是有想法趁机发一笔遗产财。请问:在舅舅意外死亡,我该怎么办准生证?。舅母、舅舅母亲、儿子、继女共同继承财产。舅舅和舅母虽然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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